没想到,你竟然是这样的“海霸王”虾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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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成都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因被查出以鸭脖皮、冻杂油等原料冒充牛肉、虾肉等原材料生产牛丸、虾饺,被处以罚款4044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21日至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辖区(郫县、崇州市、新都区、大邑县、武侯区)8处流通点销售的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生产的8个批次的撒尿牛肉丸、鲜虾脆等冷冻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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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江北畅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显示:今年3月1日生产的撒尿牛 肉丸不合格。

今年5月11日、6月6日和6月22日,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不合格检验报告对位于郫县安靖镇雍渡村的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该公司均在进行肉丸类产品的生产,未发现上述几批次产品。

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但在此次执法检查中,该公司原材料冻库中发现有冻杂油(伊赛牛肉)和鸭脖皮原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两种原材料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召回通知书和检验结果告知书。

同时,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九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表和产品领料单复印件。据调查,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九批次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无异议,不要求复检,且上述九批次产品确系该公司生产。上述九批次产品被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现已全部销售至终端市场,无法召回。

据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相关规定,案件处罚金额2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经过案审委员组进行合议。今年8月4日,郫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案审委员组对本案进行了裁决,经核算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九批次产品货值金额为30480元,违法所得8160元。”该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生产企业给予:罚款396240元,没收违法所得8160元,合计罚没款404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