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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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许可证件签发日期一年内办理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时间一年的不予办理。

海口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海口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提示:9月1日起,海口公积金提取账户将变为社保结算账户,不能提供社保卡或者无法联网审核社保账户的携带银行卡到临时柜面办理。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或施工许可证书;

3.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4.建修房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建房人身份证件,且需建修房人临柜审核签字确认其身份。

(二)办理渠道:柜面办理。

(三)提取额度

1.所建/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2.所建/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与住房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建/修工程造价款;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上限为1800元/㎡,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上限为900元/㎡。

(四)注意事项

建修房人配偶临柜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需建修房人一同前往柜台审核确认办理业务。若建修房人配偶单独临柜办理,工作人员能联网核查其婚姻信息的,可不要求建修房人临柜审核。